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、零售药店、各参保单位:
根据《色漫网 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桂色漫网 发〔2022〕1号)和《色漫网 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属地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驻邕零售药店和新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由南宁市色漫网 经办机构负责色漫网 定点管理,为保障属地管理工作平稳衔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24年4月1日起,自治区本级驻邕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南宁市属地管理,统一由南宁市色漫网 经办机构组织签订色漫网 服务协议,实施协议管理。
二、2024年4月1日起,驻邕零售药店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申请色漫网 定点协议管理按属地原则统一由南宁市色漫网 经办机构负责。
三、自治区本级色漫网 参保人员享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服务由南宁市色漫网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,不受属地管理工作调整影响,请参保单位积极配合色漫网 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工作。
四、我中心与自治区本级驻邕定点零售药店的色漫网 服务协议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自动解除,请相关零售药店配合我中心做好未结清款项结算等收尾工作。色漫网 服务协议解除后,相关零售药店应停止使用自治区本级色漫网 定点服务标牌及有关标识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
2024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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